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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作者: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最后修订:
2020-05-25 15:08:08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持续深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巩固提升“三比一增”专项行动成效,促进产业兴城、工业强市,根据《阜阳市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阜阳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方案》精神,着力解决我市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我市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兴城、工业强市”,围绕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有效缓解产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为全面推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着力打造支持产业项目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担保等多元金融服务手段综合运用的格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能力,支持各产业领域、各成长阶段的企业融资发展。争取每年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持续增长,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逐步提高工业贷款特别是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到2023年,争取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重不低于50%。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

1. 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财政按照不超过该银行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银行机构为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7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审定,资金由辖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其他信贷风险补偿按照《阜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阜政办〔2017〕76号)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2. 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债券市场,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首次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债券融资成功后,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申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认定,资金由辖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企业专户,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 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符合补偿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所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资金由辖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各融资担保机构专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4. 加大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贯彻好、落实好国家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优化项目准入、贷款审批等流程,加大对产业项目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辖内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30%以上,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5.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入。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三高一低”企业要限制贷款,促使其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无市场、无效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逐户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维护银行信贷资产权益。(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 充分挖掘产业项目有效信贷需求。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协助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务实的企业金融顾问尽职免责制度和激励制度,适当提高制造业信贷风险容忍度。对非因金融顾问道德风险、重大过失造成的相关不良贷款,免于追究责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银行机构配合)

7. 强化金融政策监管和引领。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货币信贷环境。优化支小再贷款申请和办理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用好再贷款政策。用足支小再贷款额度,为银行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发挥央行再贴息直通车作用,优先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贴现和再贴现服务。加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信贷投放,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银行机构配合)

(三)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8. 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优质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贷款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9. 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持续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一企一策,加大企业股改推进力度,每年推动100户企业进入股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完善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300家。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推动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已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小微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600家,其中“科创板”挂牌企业达到130家。市财政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向所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认定,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其他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10. 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完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措施,加强市级基金募投激励约束,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符合投资导向、杠杆撬动作用大、投资进度快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及时进行增资支持。对超过半年未开展投资业务或设立后12个月投资进度低于预期目标20%的基金,实施市级资金退出(县级投资基金比照执行)。对投资我市企业项目的基金,市财政每年按该项目实现利润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补。对在我市投资达到规模50%的基金,市财政按照超出部分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允许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在20%限额内,开展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参与市内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四)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11.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底资本金增至15亿元,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偿机制,到2023年逐步增至2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到2020年底前,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支持市融资担保公司对接省担保集团,提高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2. 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和薪酬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模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加大产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产业项目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15%。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深化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扩大“劝耕贷”业务规模。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农业担保部门,专门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贷款担保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银行机构配合)

(五)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

13.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建设。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加快落实“五专”经营机制,缩短信贷审批时限。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园区支行、社区支行。支持邮储银行继续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提升基层支行信贷服务能力。地方法人银行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银行机构配合)

14.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大力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提高抵押率。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内企业和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推广“税融通”、“信易贷”等信贷产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业务,支持企业应用国产重大装备提升技术改造水平。(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配合)

15. 完善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优化企业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稳步推动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为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由所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审定,资金由辖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16. 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配合)

17. 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尽职免责等配套制度,加大无还本续贷业务办理和落实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逐步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占到期贷款笔数的比例、无还本续贷金额占到期贷款金额比例。对银行机构向我市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贷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审定,资金由辖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县级财政。(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18. 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合理安排续贷过桥资金规模,优化资金使用流程,实现年周转次数12次以上。对银行贷款到期但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企业,向所在地“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过桥资金并按期偿还过桥资金本息后,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企业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申报,经审核认定后,由辖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企业专户。(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银行机构配合)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19. 多形式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桥梁作用,推动银企信息沟通,疏通资金对接渠道。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定期筛选推荐机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筛选全市产业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向银行机构推荐优质企业项目,促进银企高效融资对接。各县市区要持续做好融资对接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性、特色化的银企对接活动、融资洽谈活动,发挥好 “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千名行长进万企”等活动作用,促进银企有效对接、精准对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小微企业科学管理、诚信经营,深入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加强企业规范股改和挂牌上市培训。(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部门沟通,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促进本地区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实施金融监管政策综合激励,对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在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及综合评价中适当加分;银保监部门将与年度监管评级、银行高管履职评价、现场检查等业务挂钩。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各项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正向激励。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构建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着重考核民营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化解等主要指标,对评分靠前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在全市金融系统营造争先创优、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阜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办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阜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落在实处,在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和比创新、比创业、比创造、增动能“三比一增”专项行动,深化“四送一服双联”工程,促进产业兴城、工业强市,全力支持服务阜阳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对象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坚持公正公平、突出实绩、奖优扬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加分因素,基本分值150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分三个组别进行。第一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第二组: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第三组:政策性银行。

1. 基本指标(150分)。

(1)目标完成情况(5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信贷增量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为评价依据,完成全年新增贷款预期目标得基本分50分。完成进度高于100%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重点贷款指标(65分)

①工业贷款增速(15分):工业贷款余额不少于上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余额得15分。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每降低1亿元扣1分,扣完为止。

②民营企业贷款占比(1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民营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占比为评价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达50%,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0分):第一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为评价依据,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30%,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二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平均小微企业增速为评价依据,达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平均水平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三组:此项工作得10分。

④涉农贷款增速(1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平均涉农贷款增速为评价依据,达到全市贷款增速平均水平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⑤无还本续贷(20分):以本机构年度内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数额为评价依据,每发放1亿元加1分。

(3)存款增速(15分):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平均存款增速为评价依据,达到全市存款增速平均水平得基本分1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企业融资成本(10分):

第一组: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降低1个百分点,得5分,每多低于0.1个百分点加1分,每多高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二组、第三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上年同期,得5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加1分,每高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合规经营情况(10分):当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10分。被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每处罚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 加分因素。

(1)制造业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制造业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余额不少于上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30分。

(2)居民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条件按揭贷款。居民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条件按揭贷款余额不少于上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30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 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评价指标由“承保农作物、承保牲畜、投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合规经营情况”等六项内容组成,基本分值150分。

(1)承保农作物(20分):累计承保农作物(投保农户)达到上年累计量得基本分15分;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万亩,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0万亩扣1分,扣完为止。

(2)承保牲畜(20分):累计承保牲畜达到上年累计量得基本分15分;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万头,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万头扣1分,扣完为止。

(3)投保农户(20分):累计承保农作物达到上年累计量得基本分15分;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万户,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2万户扣1分,扣完为止。

(4)提供风险保障(20分):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到上年累计量得基本分15分;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亿元扣1分,扣完为止。

(5)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评排名(20分):按照省财政厅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评成绩作为评分标准,在全省排名位于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5分;前进1名,加1分,最高加5分;后退1名扣1分,扣完为止。

(6)创新金融产品(20分):每创新1种产品,加5分,最高加20分。

(7)合规经营情况(30分):当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30分。被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每处罚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 商业性保险机构

商业性保险机构将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开评价,计分标准如下:

(1)保费收入(40分)。对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本行业保费收入排名,第一名40分,第二名38分,第三名36分,以次类推。

(2)赔付支出(50分)。对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本行业赔付支出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8分,第三名46分,以次类推。

(3)专题工作(30分)。寿险:积极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得30分;财险:积极推动保险支持行蓄洪区适应性农业发展,得30分。

(4)日常工作配合(30分)。根据配合调研、信息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分。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

1. 辅导企业上市(40分)。成功辅导企业上市每家得20分,过会待发、上市在审、上市辅导备案的分别按照0.9、0.7、0.5的比例折算,加满为止。

2. 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30分)。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每家得10分,审核通过、在审的分别按照0.9、0.7的比例折算,加满为止。

3. 辅导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25分)。成功辅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每家加5分,其他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每家加2分,加满为止。

4. 承销企业债券(25分)。每承销1亿元企业债券得1分,加满为止。

5. 地方税收贡献(10分)。对年度证券业金融机构纳税额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次类推。

6. 强化企业服务(10分)。本年度中介机构登记管理评价全部满意得10分,被评有基本满意得5分,被评价不满意不得分。

7. 日常工作配合(10分)。根据月度报表、企业调研走访、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分。

(四)融资担保机构

评价内容主要为融资担保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保余额、工业项目占比、放大倍数、担保费率、代偿率、资本金规模、日常监管工作配合等,基本分值150分。

1. 资本金规模(5分):按相关文件要求达到资本金标准得5分,未达到资本金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2.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得30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 ,低于目标任务1亿元,扣1分,扣完为止。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当年累计担保额达到上年累计担保额得25分;较上年累计担保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当年累计担保额未达到上年累计担保额不得分。

3. 在保余额(30分):在保余额达到上年末在保余额得30分;较上年末在保余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每减少1亿元扣1分,扣完为止。

4. 工业项目占比(30分):工业项目融资担保余额占全部融资担保业务60%(含)以上得30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 放大倍数(15分):担保放大倍数在3 倍以下得5分,3倍(含)至5倍(不含)得10分,5倍以上(含5倍)得15分。

6. 担保费率(15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 .15 %(含)得15分,高于1.15  %不得分。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7. 代偿率(15分):当年代偿率低于全市平均代偿率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高于全市平均代偿率不得分。

8. 日常监管工作(10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综合打分。

(五)金融监管机构

1.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保银监分局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服务、履行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和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完成市政府年度金融工作目标任务,本年度全市贷款增幅在全省各市中位居前列,授予先进单位奖。

2. 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认真开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得60分: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得基本分30分,加强审计培训工作得30分,按时报送相关金融数据和信息得30分。

四、绩效评价组织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评价,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对各机构评分,确定评价等次报市政府审定。

(二)对金融监管机构评价由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评,报市政府审定。

五、绩效评价等次及表扬奖励

(一)奖项设置: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性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类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评价得分情况,分别设一、二、三等奖,金融监管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设先进单位奖,市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获奖金融机构上级单位。

(二)奖金设置: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奖单位进行激励,奖励标准市政府另行确定。

六、其他

本办法可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激励指标。

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