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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最后修订:
2021-06-25 08:58:31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我们修订了《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企发〔2020〕44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日前向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反馈。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4日

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企〔20194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全省工业企业开展的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活动(以下简称诊断活动)。

第三条  管理咨询机构的遴选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四条  管理咨询机构服务企业的补助标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条  请诊断的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诊断意愿,能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及数据,同时为诊断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断活动每年发布诊断内容指南,主要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精益生产、战略规划、营销管理、模式创新和人力资源管理为主,并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和企业诊断意愿征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诊断活动实施程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从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中遴选确定诊断企业。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照管理咨询机构的专业特长和入选企业的服务需求,组织双方合理配对。

(三)管理咨询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同意后,管理咨询机构即入驻企业开展诊断活动,在活动结束后提交企业诊断报告和咨询诊断总结报告。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相关机构对管理咨询机构服务效果进行测评,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组织诊断企业对管理咨询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相关机构和诊断企业的评价情况确定测评结果,核定资金拨付比例。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管理咨询机构中标价格、服务企业数量、核定的资金拨付比例一次性支付诊断费用。

第八条 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加强对企业诊断效果的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诊断企业和管理咨询机构,收回财政补助,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安徽省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企发〔2020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