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订:
- 2021-01-11 10:32:26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阜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充分运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在线打印。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快制定各项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对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区域,审批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4.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2020年11月底前,将此类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推广“正负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政府发布清单、企业作出承诺、发放相关证书制度体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12月底前,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实现项目信息、审批结果实时共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2020年11月底前,梳理上报“一张表单”和各阶段审批事项,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一张表单”工作;12月底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的办理标准和费用。(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学习借鉴马鞍山等地先进经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探索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8.积极推进市级及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梳理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则。2020年12月底前,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9.贯彻落实国家2020年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设置隐形门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负面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办学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市教育局负责)
11.对医疗机构准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儿科、精神科、老年病等资源稀缺及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建设,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对中医诊所设置登记实施备案管理,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批准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集中设置区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12.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做好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编制实施清单和服务指南。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严禁违法设定限制或禁止登记注册区域,严禁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证明文件。(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选择在具备条件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工作站,整合二手车交易和转移登记流程,简化手续,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14.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逐步提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维修企业对接覆盖面,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覆盖全市一类维修企业9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5.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托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动保险数据与公安交管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电子化保单等便利化措施。(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16.推行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将登记注册材料从 5 份压减至 2 份,实行“一日办结”。允许“一照多址”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价服务费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涉企收费实施重点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阜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2020年12月底前,建筑业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40%;2020年12月底前,招标采购人应当允许投标人、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市公管局牵头,各项目实施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建设阜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着力纾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和问题,扩大线上融资规模。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单质押等方式融资,拓展以核心大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融资,推广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开展无需担保的线上融资,全年实现民营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50亿元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19.在关区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2020年12月底前货物海关通关时间比2017年全面压缩50%以上。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委托存放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由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情况下实施查验。(阜阳海关负责)
20.推动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减少船舶在港期间接受检查频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21.推进“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覆盖企业资质、税费支付、加贸保税、国际结算、信贷融资、信用保险等,“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100%。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阜阳海关、市税务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22.搭建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有意愿的外贸企业,遴选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在商业综合体、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和步行街等商业街区内,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或开设专柜,拓宽出口转内销商品线下销售渠道,鼓励零售终端提供免场地费等优惠服务。将外贸出口产品,纳入政府惠民券使用范围内。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合作,以自营或代运营方式开展线上销售,促进产销对接,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认真依照授权做好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全面推行外资企业属地管辖,稳步推进外资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注册登记。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和审查程序,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进行销售。免费向外贸企业提供标准信息咨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24.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5.加快推进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26.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政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进省际间职称互认,建立专技人才互通、互享、互认机制。建立地区间、企业间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对开展“共享用工”等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制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支持各地进一步拓宽“地摊经济”场所和时间,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符合法定条件、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28.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重点围绕在线新零售、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医疗、智慧物流等领域,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先行先试。遵照国家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线,落实封闭场地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知书申领及期限、异地换发手续、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等规定。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基于快换技术的车电分离商业模式快速发展。按照国家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要求,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全面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将网约车经营监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减少对新业态企业检查频次;梳理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编制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12月底完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0.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积极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及社会力量建设互联网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1.落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32.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化、智慧广电等融合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实施,探索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启动市级旅游大数据中心项目,实现4A级以上景区分时段预约,加快推进旅游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游客提供智能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旅游安全监管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34.协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推进“智医助理”试点项目建设,提高应用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5.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2020年,实现教学点智慧课堂全覆盖,城镇和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率分别达40%、50%,智慧学校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市教育局负责)
36.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快递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在无人驾驶、仓储搬运、智能投递等方面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对厂区车辆智能化改造,实现在厂区内的智能车联网示范应用,推广基于5G的AGV小车在制造、物流等行业的应用。鼓励园区、企业联合电信运营商探索开展5G示范线运行和场景应用。推动基于5G 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支持传统市政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化升级,构建互联感知、智能高效、创新引领、安全可靠的新型市政设施建设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充分利用路政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路域环境、路政执法和路政巡查等相关数据运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9.加快“皖事通办”平台建设,构建企业群众统一办事平台,实现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加快完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围绕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在省统一部署下,2020年11月底前在“皖事通办”平台上线500项社会服务。开展数据归集汇聚攻坚行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100%政务数据归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60%经济数据和社会数据归集。(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40.优化提升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平台,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完善企业名称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环境下应用,拓展在招投标、银行开户、电子商务等商务活动场景下应用。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推动电子印章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进企业开办类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涉企事项“跨省通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阜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42.简化增值税税收优惠申报程序,原则上申报享受代替备案审批,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对应优惠减免代码即可享受优惠。成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组,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96%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并提供免费邮寄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税务局负责)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服务水平
43.持续提升商标注册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商标注册电子申请,提高自助申报比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44.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合作,探索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
45.2020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
46.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探索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健全完善、务实管用、可持续有质量。(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出台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持续对出台3年以上的文件实施后评估,及时废止或修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或条文,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清理和评估工作。(市公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组织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营商环境满意度开展评估和调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九)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49.持续加大对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科创资源对接、政策查询落实、反映和办理问题、反馈办理情况等功能,拓宽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持续提升平台使用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50.做好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培训、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的普惠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5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建立“智能+人工”服务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52.加快建设奖补资金兑现网上平台,实行企业一网查询、一次申报、一口受理,切实解决“奖补兑现难”问题。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各地出台惠企措施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做好2020年度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及新能源汽车、现代医疗医药、生物基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专项新兴产业政策申报工作,及时兑现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申报工作,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开展2020年度市“三重一创”建设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申报、评审工作,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4.修订完善《阜阳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5.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优化失业保险费返还经办服务流程,免除企业书面确认程序,实施全程网办。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免申即享”,免除企业申报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企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免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7.梳理完善更新惠企政策及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推进金融、运输、人才、民生、市场等服务上线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做到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一站办理。(市数据资源局牵头,阜阳银保监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深化“四送一服双联”活动,将续建、新开工、储备724个省重点项目纳入综合服务平台协调调度并动态调整。组织各地将2020年因汛情受灾企业纳入联系包保企业名单重点帮扶。对重点联系包保企业“一企一策”实施“特惠性”帮扶,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重“普惠性”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租金税费、用工社保等方面实际困难。(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动对标京沪苏浙等地区先进经验,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努力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依靠改革破除发展瓶颈、汇集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改善营商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调度,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阜政办〔2020〕2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302.5 KB]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