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订:
- 2020-12-22 09:13:47
摘要: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3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全省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重点清理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规定和做法。
重点清理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歧视性待遇等规定和做法。
重点清理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规定和做法。
重点清理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规定和做法。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该废止的废止,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在清理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